十年前,我在新生入学的第一天就喜欢上了 Cole。那时候他坐在学生中心二楼靠窗的位置,戴着一副黑框眼镜,笔记本上画满了建筑草图。阳光从玻璃窗打下来,把他侧脸的轮廓描得干净又安静。我端着一杯拿铁走过去,脚下一滑,咖啡泼了他一桌。他抬起头看我的表情不是恼火,是一种好气又好笑的无奈。
那个表情我记了整整十年。后来我才明白,那种表情不是纵容,是不在乎。一个人只有对不重要的东西,才会那么大度。
我们在一起的第一年,他说:“别告诉别人,谈恋爱是我们的事,没必要让全世界都知道。”大二有男生在食堂门口拦我,问我有没有男朋友,他端着餐盘从旁边走过去,连眼皮都没抬。我沉默了一个下午,他晚上给我发了条消息,说“你生气了?”,我说没有,他就说“好”。
好的意思是他不用费心哄。好的意思是这件事翻篇了。好的意思是我永远不会生气。我用了很久才让自己变成那个“不会生气”的人。
毕业后我跟着他来了芝加哥。他做商业地产,我进了一家市场咨询公司。我们在 Lincoln Park 租了公寓,平摊房租,平摊水电,连吃饭都轮流结账。他妈来芝加哥看他,他让我搬进酒店住了三天,说“我妈比较保守,一下子接受不了我跟人同居”。我信了。
那个保守的母亲不知道,我不仅跟她儿子同居,我已经做了太多事。每天早上六点半起来给他做早餐,他胃不好,荷兰酱我要从零开始调。他随口提一次喜欢班尼迪克蛋,我看了几十个食谱视频,试了无数次,做出来的成品可以上菜单。他只吃过一口。
他说太腻了。
我一个人坐在餐桌前,把他的盘子端过来,把剩下的吃完了。味道很好。外面的蛋白云朵一样蓬松,溏心蛋黄裹着焦脆的英式松饼,黄油在舌尖化开。我吃到一半开始哭,不知道为什么哭。哭完把盘子洗完,打电话约客户,继续上班。
后来的很长一段时间,我以为好女朋友就是这样的。不麻烦、不作、不要求名分、不在他忙的时候打电话。当然,他从来不在忙的时候接我的电话。有时候我急性肠胃炎疼到整个人蜷在浴室地板上,打给他,响六声,然后“正在开会,怎么了?”我说没事,你忙吧。他回一个好。
我以为我再努力一点,他总有一天会认真对待我。我像是在爬一座永远看不到顶的山,中途没有休息站,没有补给点,只能往上爬。爬得越久越不敢停下来,因为一停,就要面对所有被浪费的时间。
直到三天前。
高中同学聚会的通知是 Cole 收到群消息时我跟他一起看的。他坐在床边,手指滑着手机,眉毛都没动:“Jake 安排了 RPM 的包厢,大半个高中的人都会来。你穿那件黑的吧,好看。”
我正在衣橱前挑衣服,听见“一起”两个字的时候手指顿了一下。十年来他第一次愿意带我正式出现在公开场合。我以为这是一个信号——他终于愿意让我们从地下走上地面。甚至,我下意识地去翻了那件他没在意过的、我偷偷买好了却从来没戴过的订婚戒指,试了试无名指。
戒指卡在指节上,我拼命往下按了一下,关节发红,才戴上。
手机亮了。Cole 的消息。只有一句话:“大家还不知道我们的事,我不想被那群家伙起哄,咱俩分开进吧。”
订婚戒指在无名指上停了我人生中最后一次。
然后我把它摘下来,放回首饰盒里,回了他的短信。一个字。
“好。”